各教学点:
为加强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、教学管理工作,确保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规范、安全、有序实施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》(教发[2007]23号)、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人高等教育管理的通知》(浙教高教〔2007〕100号)等文件精神。结合我院实际,我院拟从2017年起对所有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点报省教育厅备案,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学点予以备案:
1、在2016年合作办学招生中没有虚假宣传、没有收购其它机构生源、没有设点外点招生等行为;2017年继续招收我院专升本专业的;
2、在合作办学过程中能严格按照学院的要求及时缴纳学费,没有恶意拖欠学费的行为;
3、在合作办学过程中能积极配合学院做好教学教务管理工作,及时上交各项教学管理资料,严格按教学计划认真实施教学过程;
4、管理人员及师资配备到位,服务意识强,没有投诉现象。
5、省教育厅备案所需的材料:
(1)经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《浙江省内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(教学点)备案登记表》(见附件)
(2)教学点法人证书及复印件;
(3)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及复印件;
(4)有300平方米以上(含300平方米)的独立办学场所,同时应具有独立消防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;
请各教学点认真准备,严格按要求上交备案表、审批材料(A4纸印制,一式2份,注明“与原件相符”并加盖公章),于2017年5月30日之前报我院。我院将材料汇集后,对合作办学点的办学场所、招生、教学管理等进行评估,对符合要求的教学点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完成备案、审批手续。
浙江科技学院成人教育学院
2017年5月12日